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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离婚了,但是男方依旧和女方一起住,有两个孩子,男方经常暴打女方及孩子,法律怎么帮助

离婚 2022-10-10 1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家庭暴力可通过如下方式处理:受害一方可向有关机关求助,或公安机关报警,家庭暴力严重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赔偿。法律依据:发生家庭暴力可通过如下方式处理:受害一方可向有关机关求助,或公安机关报警,家庭暴力严重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男人打女人属于家暴,可以离婚,但还是要结合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孩子则会在离婚后由某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无论离不离婚,法律都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因此离婚的权利是掌握在当事人自己手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这是属于家暴的情形,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选择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对其丈夫予以行政处罚;也可以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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