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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早上上班路上和一小轿车发生碰撞,当时老人觉得没事就没有报警,车主也没有主动带去医院检查,也没有任何的赔偿,过了三四天老人尾椎骨严重疼痛,报警还能找到肇事者吗,小车算肇事逃逸吗?

交通事故 2022-10-10 19: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以下情况的,可以认定为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2、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等。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下列情况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为及时抢救伤者用事故车辆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的;将伤者送往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而暂时离开医院但是留下本人真实信息的;确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离开现场但未脱离公安有效控制的;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发生事故的;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处于现场可能受到人身伤害的。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 交通事故肇事人在案发后,虽然进行报警,并留下了有效的身份信息,但并不一定就不构成逃逸。 对于肇事者离开的目的和理由,公安机关会调查肇事者离开现场的必要性。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或者有正当理由但是并非紧急事由,肇事者借故离开没有履行业务的,则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嫌疑,应当认定为逃逸。
    相反地,具有正当理由,并且具有离开必要性的话,比如,为了抢救伤者必须去医院、为了筹措医疗费而必须要暂时离开、人身安全受到迫害不得已而离开或者必须去医院救治而未报警等候处理的,则应当认定不构成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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