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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3年与A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我2005年从A单位借调到B单位至今,A单位给我交社保,B单位给我发工资,2019年A单位改制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向A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是按照我在B单位上年度12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吗?

劳动纠纷 2022-10-11 1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来计算。六个月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到六个月的,只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按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是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而经济补偿则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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