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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我的名字,如果我丈夫死了,他妈妈有权分我的房产吗?

离婚 2022-10-11 1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公去世了房产是他的名,房子处理方式如下: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的,虽然只有一方的名字,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对此进行析产,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然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房产证写夫妻双方名字,说明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死者只有一半的份额。在继承时,只能对一半的房子进行处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子女和配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户主死亡名下房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之后的部分为个人合法遗产,个人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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