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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了不到一个月,房东说房子卖了。房东电话跟我说,让我一个月以后搬出去。当时,租赁合同上写的是,有特殊情况的话提前一个月告之对方均不算违约。?那现在这种情况,房东算不算违约?如果我再去找房子的话,房东应该有对我补偿吗?

房产纠纷 2022-10-12 1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纠纷赔偿可以事先在租赁合同中就签订违约条款,发生纠纷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有争议发生的,双方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对纠纷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四十八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 房东违约赔偿:一方面租户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另一方面按照双方签订合同中的违约金进行赔付,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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