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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与电动车发生剐蹭,现场报了警,打了120,交警出了事故认定书,医院检查只是轻微擦伤,后来对方要求私了,私了后有转账记录,后来又打电话确认了,对方同意今后出现问题不追究责任,有录音。如果今后对方又出现各种问题找我赔偿,我还有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22-10-12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对方负全部责任不肯赔偿的,当事人应当报警处理,在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事宜,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各方可以在事故认定书送达后的10日内共同申请交管部门对事故赔偿事宜进行调解,调解由交警队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的赔偿规则进行调解,一旦各方达成调解,调解书具备合同的效力,各方应当履行。
  • 车祸赔偿,首先要看交警部门是否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如果是你的全责,则由你方依法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由双方根据自身过错大小,按责任比例分担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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