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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欠人民法院的罚款,现在能补交罚款吗

劳动纠纷 2022-10-13 0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判刑后还是要偿还的,刑罚不能减免民事责任。欠款还将被终身追缴。依据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罚金缴不起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与没收财产同属财产刑,但其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罚款属于债务,对于因为行政处罚需要支付的罚款属于债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应当分离,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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