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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我现在在厂里做事,来的时候中介说22一个小时,但是结工资给我十三一个小时,当时来的时候说的是22一个小时一次结清,现在又说等我不做了给我补差价?而且来的时候说二十号给我们结工资现在又推到二十五号然后推迟到月底?我有没有权利让他给我结清这个差价

劳动纠纷 2022-10-13 07: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逾期不支付工资的,要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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