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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在下班路上突然死亡?这个怎么处理

工伤赔偿 2022-10-13 21: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下班后猝死,一般不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有侵权责任人的,赔偿标准如下: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六倍;死亡赔偿金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计算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员工上班猝死,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若依法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职工在下班后死亡由谁负责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死亡原因认定是否属于工伤,如确定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人工伤的责任。如果不是工伤,是意外事故的,一般用人单位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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