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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借钱给儿子结婚,婚后让儿媳妇还,应该还吗

离婚 2022-10-14 0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之后儿媳不需要帮丈夫偿还其个人债务,也不需要帮公婆偿还债务。自己的个人债务应该自己偿还,即使是配偶也可以不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就应该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视情况而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借给儿子的钱如果是父母用于共同生活的,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儿子还钱时,可以选择向父或母一方清偿;如果只是儿子找父或母一方借的、且不是用于家庭生活的钱,则属于父或母一方的个人债权,儿子直接向债权人一方偿还即可。
    法律依据:《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借给儿子的钱如果是父母用于共同生活的,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儿子还钱时,可以选择向父或母一方清偿;如果只是儿子找父或母一方借的、且不是用于家庭生活的钱,则属于父或母一方的个人债权,儿子直接向债权人一方偿还即可。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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