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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导致腰部受伤,只后一直请假治疗,也因为这个腰部受伤导致他以前的疾病复发加重,后面不长时间死亡,这个情况属于工伤引起的伤亡吗?

工伤赔偿 2022-10-14 09: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作中感到不适送医后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所以这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劳动者在工作中感到不适,被送医后立即死亡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所以这种情况可以申报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视同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和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上述情形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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