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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委托给中介出租,中介跑路了

房产纠纷 2022-10-14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出租中介法律责任有:
    (一)提供当事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所有真实情况的责任;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 中介出租房屋的责任如下:
    (一)提供当事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所有真实情况的责任;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 房屋出租中介的责任有:
    (一)提供当事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所有真实情况的责任;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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