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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一年,同居两个多月,现在因矛盾要退婚。女方除了退彩礼和三金,还需退还其它的吗。男方父母现在天天去女方家赖着不走,除了要彩礼,还要女方赔偿同居期间的房租水电生活费,误工费路费等。请问女方该怎么处理

离婚 2022-10-15 12: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结婚彩礼要返还:
    1、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同居一年一般会退还彩礼,但可能不会全额退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则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订婚后不论哪一方提出分手,只要最终没有缔结婚姻关系彩礼或者礼金就应当退还。但如果结婚之前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且彩礼的一部分已经用于共同生活,则消耗掉的部分不需要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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