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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拖欠工资,主动提出离职,但是被威胁说不承认工作失误,不给办离职,工资也不给发,之前同事因为承认工作失误,直接导致辞职后工资被克扣。后来发现之前上交的合同公司压根没有签署盖章,一气之下我带走了这段时间的劳动成果,请问这件事是如何评判的

劳动纠纷 2022-10-15 16: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然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老板拖欠工资,劳动仲裁委会管。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报酬而产生的争议,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之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去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仲裁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 辞职后公司不给发工资,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等。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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