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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写的不清楚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2-10-16 16: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欠钱但是不写欠条的,出借人可以与其协商签订借条,当事人之间签订欠条或者借条的,其中应当包括借款人与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的方式和还款的期限等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欠条要具有法律效力,则其中应当包括债务人与债权人的法定全名,债务的具体信息,偿还的方式和具体期限等内容,且签订该欠条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行为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欠条如果不是欠款人写的,当事人可以找对方质证,如果最后确认该欠条无效,但是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重新签订欠条,债务人不同意也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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