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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申请强制执行已经快一个月了,一直没有回复,我想问问这是什么情况?

案件执行 2022-10-17 13: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钱不还后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对方依然不还钱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让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强制执行的措施有查询、扣押、查封其财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强制执行申请案件立案后,承办人一般会在三天内通知被申请人(被告)。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申请强制执行流程是:
    1、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2、对于材料准备齐全,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4、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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