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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个单位离职,最后一个月未干满一个月,工资怎么发,是用工资除以30天,在乘以我实际的上班天数吗,可以这样做吗

劳动纠纷 2022-10-18 0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辞职后的工资要按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进行支付,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并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未满全月工资应当按照实际劳动发放,可用月工资÷
    21.75×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算。国家规定一个月为
    21.75个工作日,工作几天即拿几天工资,期间有周六或周日的,应当去除;双方在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员工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劳动者当月的工作天数未满全月的,工资应当按照实际天数发放,可用月工资÷
    21.75×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算。国家规定一个月为
    21.75个工作日,工作几天即拿几天工资,期间有周六或周日的,应当去除;双方在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员工的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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