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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寄错了人,收件人拒不归还,价值300块钱的水果,我该怎么做?可以报警吗?

消费者维权 2022-10-18 0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失东西可以报警处理。警察会根据你所提供的物品照片、行踪轨迹帮助查找。同时通过调取监控,走访目击人等方式确定遗失的具体地点以及是否被人所拾得。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当事人所拥有的快递若出现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情况,应当按照我国《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
  • 当事人拒收快递的费用一般应当由本人进行承担,但若拒收快递为他人过错的,则应当由过错方承担运费。《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邮件),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快递服务标准处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快件(邮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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