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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被告联系不上,法院已公告,如果开庭被告还不出面,第一次开庭会判离婚吗?

离婚 2022-10-18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诉讼,第二次开庭不一定会判决离婚,因为法院判离与第几次开庭没有太大的关系,关键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如果被告不出庭,电话联系的,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离婚案件是具有人身性质的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离婚案件一般开庭一次。一次案件只开庭一次,开庭审理完毕之后就会做出判决,不会说开庭之后在开庭。如果法院没有判决离婚,之后在起诉的,也是再开庭一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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