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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了个非全日制工作,工作内容是纯计件工资,每天打卡时间要超过8小时,请问,这符合法律规定吗,这个工作还规定了每个月的工作任务,如果没完成,还会罚款。现在我想离职,但是过了半个月了,那边离职手续还没办下来,我是否可以直接走

劳动纠纷 2022-10-19 22: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合法的,虽然入职时间短,但也是公司的员工,员工入职即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工作一天也要办正常的离职手续,并按照时间工作时间支付工资。但是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不需要进行考勤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非全日制用工无固定期限,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无试用期标准直接上岗入职,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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