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属于劳务派遣工,和公司签订了一年合同,然后到一事业单位工作,但由于机构改革的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我被动失业,目前还剩下4个月合同才到期,按道理这个不属于公司的问题,也不属于我个人的问题,那这样的话我还能领取到待业工资吗,还有公司给我们缴纳的五险一金、交通补贴这些我还能享受吗?

还请律师先生能够给我解答疑惑,谢谢您!

劳动纠纷 2022-10-20 05: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不续签,如果还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领失业金:失业前与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已经登记了失业,并且有求职意向的。在此情形下,劳动者还可以依法领取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劳动者可以领到失业金,劳动者自愿不续签的不能领到失业金。失业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自愿不续签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故不能领取。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劳动者可以领取失业金:单位与劳动者在其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劳动者不是自愿中断就业的;登记了失业且打算再次求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鄂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