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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是离休干部,死亡有一笔抚恤金,但是生前爷爷奶奶一直都是大伯家照顾,跟他们在一起生活我们没有赡养过,爷爷有工资,我们也没给过钱。现在抚恤金在我大伯手里,请问我们有权利分吗?

婚姻家庭 2022-10-20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若是因为职工工亡得到的抚恤金,死者的直系亲属都有份。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抚恤金并不是遗产的范围,是不能代位继承的。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的,那么就按照规定处理;如果没有相关规定的,那么死亡抚恤金就是由死者的近亲属共有。近亲属主要是指死者现在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在我国抚恤金并不是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不是遗产,没有代位继承权。死亡抚恤金是指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的抚慰和经济补偿。而代为继承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的继承制度,且专属于遗产继承范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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