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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的部门经理,在三个月的试用期内,公司一直延迟成为正式员工,延迟成为正式员工一个半月,也就是说,对于四个半月的工作,试用期内已经支付了工资,而成为正式员工的申请已经在成为正式员工的时间内提交,但该公司一直在推迟批准,称将等待工作报告后确定情况。他于2015年9月16日加入公司,并于12月16日有三个月的试用期。然而,他直到2016年1月底才报告。现在,当我几年后回来提议离开时,公司不同意,说我已经成为了常客,但我还没有收到任何文件通知,我不想等待。我不想这么做。我决定离开。老板说经理的职位要等到有人接手后才能离开。我不同意。此外,1月份的半个月工资没有支付,旅费也没有报销。我该如何处理这种辞职?可以合理地说,我还没有接到成为正式员工的通知,而且工作期限已经超过试用期一个半月了,所以我现在还在试用期?你可以提前三天离开,对吗?如果老板不放我走,他会扣留我一月半个月的工资吗?几年后,老板口头上说他成了常客,但我不想再这样做了。根据合同法,公司的违约行为是第一位的。我有权随时离开吗?那半个月我应该有人陪。公司无权扣留。老板想推迟我的辞职,理由是我是管理层。他的理由成立吗?我能做些什么来保护我的个人公民权利?

劳动纠纷 2022-10-24 08: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到劳动局投诉。如果对投诉结果不服,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
  • 1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2 在试用期内,公司也不能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若无法证明,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试用期过了公司一直不给转正,应视为你已经转正,公司不能延长适用期的,公司应按试用期过了的工资标准发放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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