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知识产权律师案例

谢晓阳律师代理任某起诉某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一审判决书
一审判决书摘要原告:任某被告:广州市白云区某木制家居用品厂谢晓阳律师代理方:原告案件最终结果:成功维护专利权,并取得赔偿。同时企业应当多多注重研发,我所是深耕广
谢晓阳律师
人看过
谢晓阳律师代理任某起诉某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一审判决书
谢晓阳律师代理某五金厂专利侵权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谢晓阳律师代理某五金厂专利侵权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摘要原告:吴某被告一:北**厂、被告二:孙某谢晓阳律师代理方:被告无效宣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谢晓阳律师
人看过
谢晓阳律师代理某五金厂专利侵权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原代理专利侵权一审败诉,看谢晓阳律师如何力挽狂澜终审胜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粤民终135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男,1973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晓阳,广东龙浩
谢晓阳律师
人看过
原代理专利侵权一审败诉,看谢晓阳律师如何力挽狂澜终审胜诉
专利外观被侵权怎么维权,谢晓阳律师亲办案例
X器械、陈某二审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粤民终201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X器械,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法定代表人:罗某,该公司总经理
谢晓阳律师
人看过
专利外观被侵权怎么维权,谢晓阳律师亲办案例
专利被侵权应当主动出击,维护产品利益保障合法权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粤民终1749号上诉人(一审被告):佛山市XX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XX镇。法定代表人:吴某。委托诉讼代理
谢晓阳律师
人看过
专利被侵权应当主动出击,维护产品利益保障合法权益
谢晓阳律师帮您回击侵权诉讼,外观专利侵权终审不构成侵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原告:肖某,男,汉族,住广东省电白县。委托代理人:裴华军,广东本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梁雪琴,广东本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佛
谢晓阳律师
人看过
谢晓阳律师帮您回击侵权诉讼,外观专利侵权终审不构成侵权
【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侵犯家具商标权,快速调解减少赔偿
【案号】(2018)粤0604民初14721号【委托人】佛山市商*电器有限公司(被告)【代理结果】减少赔偿额【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官雯律师、
广东熊何律师
人看过
【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侵犯家具商标权,快速调解减少赔偿
【著作权】侵犯著作权被起诉50万天价赔偿,律师调解降低为8万赔偿
【案号】(2016)粤0115民初4937号【委托人】许*(被告)【审理程序】一审调解【代理结果】原告撤诉,被告仅需支付赔偿款项8万元【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
广东熊何律师
人看过
【著作权】侵犯著作权被起诉50万天价赔偿,律师调解降低为8万赔偿
深圳市XX有限公司与刘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粤高法立民终字第35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XX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法定代表人:郭某,总经理。委托代理
谢晓阳律师
人看过
深圳市XX有限公司与刘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顺德某灯箱公司与广东某光电公司专利侵权案调解
原告胡某诉被告顺德某灯箱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两案[(2011)佛中法知民初字第117、120号]于2011年4月18日佛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顺德某灯箱
刘勇律师
人看过
顺德某灯箱公司与广东某光电公司专利侵权案调解
法律知识
最新咨询
最新问答
失业金一个月多少钱
失业金的计算因个人情况和地区政策而异。一般来说,失业金会考虑个人在失业前的工资水平和缴费年限。若失业金金额不明确,可以通过社保局官网查询相关政策规定,或拨打社保局热线咨询具体金额。此外,还可以亲自前往当地社保局,了解详细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如果认为自己的失业金金额存在问题,可以向社保局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订婚两年。怎样退还订婚礼物?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返还彩礼。你的情况可以要求退还彩礼。以上三种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社保能找到一个人在哪里工作吗?
向主管部门查询申请情况确定
五十岁聚众斗殴罪怎么判
五十岁聚众斗殴罪判罚与年龄无关,依据《刑法》规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通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存在多次斗殴、人数多规模大、在公共场所斗殴或持械斗殴等情形,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
18岁以上可以办理银行卡吗?
法律分析:1,关于办理银行卡的年龄要求:未满16周岁办理银行卡,需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陪同前往银行办理.2,年满16周岁,可凭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年满18周岁,可开通网上银行,年满18周岁,符合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可申领信用卡。法律依据: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