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小区物权律师

成都
小区物权
成都律师-王子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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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万和中心2栋8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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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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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四川川恒律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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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锦东路668号国嘉·新视界广场1 栋6楼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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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恒律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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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贾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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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四段36号附3号四川国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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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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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胡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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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3楼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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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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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王良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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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抚琴西路115号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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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良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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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殷万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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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益州大道中段888号1栋6层605-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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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万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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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周清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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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龙潭呈祥国际1号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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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四川展新律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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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34号中开大厦1615-1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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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展新律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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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梁登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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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领事馆路7号保利中心南塔2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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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登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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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冯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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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马家沟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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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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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四川烨律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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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烨律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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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刘俊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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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宋林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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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蜀都中心一期一号楼3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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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吴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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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广和律所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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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东华一路47号中国铁建广场一号楼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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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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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问答
请问我们小区以前是建工小区修建的民工房以有20多年了吧!土地证、请问这个车庫到底是属于哪方的呢?
你好 现在处理到哪一步了??我看看
小区负一楼和一楼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
开发商附层属于开发商所有。依据购买商品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对于房屋地下室的归属问题有明确的约定,如果购房合同没有约定,并且没有支付相关款项,则地下室负一楼负二楼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应该归开发商。
小高层建筑小区的地下室归全小区业主共有还归这栋建筑物的业主共有?
你好,需要区分情况看,地下室一般不能判断为共有部分和专有部分的。
你好,我想问下城区老小区,单元楼下,有空位可以停车,是属于我小区业主共有的么?,地方没有标注车位线
小区车位的所有权归属如下: 1、建立在小区建筑区规划建设车位的地下车位,产权是归开发商所有的。 2、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和场地的地上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权归业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请告诉我业主在住宅区外的红线图范围内是否有使用权。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违章建筑是否具有物权
违章建筑不能取得物权法上的所有权,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违章建筑都不具有私法上的效力。违章建筑在被确认违法或强制拆除之前,作为一种财产仍然是客观存在着。违章建筑由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任何人都不对该建筑物享有所有权,但不能否认客观上对违章建筑物享有的占有、处分的权利,即违章建筑仍具有的使用价值是不可否认的。违章建筑的使用价值就是具备房屋使用功能而客观存在的建筑物本身。因此,除非建筑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使用,违章建筑依然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如遮风挡雨,合法建筑所应具备的使用功能基本都具备)。法律可以禁止违章建筑取得所有权,但不能消灭使用价值这一客观属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请问地下车库属于人防工事的产权属于国家,有法律依据吗?
小区地下车库的归属,按下列情况确定:<br>1、如果开发商在建设地下车库的时候,成本和面积均没有分摊到建设成本中,则其产权是完全归属开发商的。反之,则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br>2、若是设计一定面积的地下空间用做人防工程,所有小区都有,开发商经常拿地下车库充当人防,这样的话,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于政府。<br>法律依据:<br>《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br>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br>第二百七十五条 <br>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br>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业主有权办理公共停车位吗?
关于小区公共停车位的归属是:一般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停车位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部分小区公共停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应归国家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业主直接亲属,孩子住在一起,这些人是业主吗?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一般是买房的人,即小区的住户,物业是为小区住户服务的,因此称住户为业主。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br/>法律依据:<br/>《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br/>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br/> 第二百七十二条<br/>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你好,我们小区的地下车库,开发商有权卖给别人做仓库吗
小区物权归属的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来确定,比如,对于地下车库,遵循的是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所以一般是属于开发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