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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 房子在他名下 我妈 还有我 是第一继承人 那我奶走了 是不是直接我跟我妈妈继
如该房产为您父亲的个人财产,则为其个人所有。如该房产为您父母婚后共同购买,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是您母亲与您父亲共同所有。对于您父亲的财产,应当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债务,剩余的遗产,再进行继承,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即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妻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同一顺位继承人一般是均等继承份额,继承人可以共同协商继承份额,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之后您奶奶去世,对于其遗产,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下您可以代位继承您父亲的继承份额。可以提供具体情况进行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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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留下一笔赔偿款。儿子跟女儿应该怎么分配
有遗嘱遵遗嘱,没遗嘱可以平均分割
请问遗属亡故有什么补助
遗属死后不享有丧葬费。领取遗属补助的人去世,从去世之后就取消各项补助,不能再领取了。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法律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女朋友同时谈两个男朋友,能起诉追回赠与财物吗?
可以起诉的,但具体能不能被法院支持要回,则得看财物价值,是否有约定义务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五七工老人去世,丧葬费是多少
法律分析:丧葬费主要是国家为了帮助去世老人亲属安葬老人发放的补助。 丧葬费其实依据你所处的单位不同,补偿也就不同,“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确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公式为:丧葬费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继承房产几年后买卖可以不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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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谁可以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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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人死亡遗产应该怎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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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合同还是封账协议为准?
018年就采购原告钢材、水泥事宜与原告签订了***市轨道交通***线一期土建工程钢材、水泥买卖合同共计4份,编号分别为J**28B-买卖-2017《钢材买卖合同》、J**28B-买卖-2017《水泥买卖合同》、J**28B-买卖-2018-002《水泥买卖合同》和J**28B-买卖-2018058补充2《水泥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根据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不同规格型号的钢材、水泥,每月20日为当月结算截止日期,检验合格后签认凭证作为结算、支付依据。被告在收到原告发票30日内支付95%钢材款、85%的水泥款,3-6月内支付余款。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货款。2020年9月原被告双方就上述合同履行签订《合同封账协议》,明确2017年6月至2020年2月,被告向原告购买钢材、水泥共计14517520.97元,截至2020年9月28日,被告仅支付12050000元。协议之后,被告又支付了20万元,但截至目前仍欠付原告货款2267520.97元。其中,2020年2月被告通过***支付400万元逾期货款时,因该货款兑现期是6个月后(被银行告知为2020年8月24日),因此造成原告97805.55元费用损失。原告主要因被告长期拖欠巨额货款,导致原告融资成本损失每日仍在不断增加,双方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低于原告的事实损失,应当予以向上调整,原告以日万分之五主张违约金标准。原告诉请判决被告支付欠付货款2267520.97元及违约赔偿金862130元(违约赔偿金从2018年10月1日暂计至2020年11月30日,实际应支付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裁判观点】本案中,工程集团公司向发展公司购买水泥,现经双方结算,工程集团公司应付发展公司货款14517520.97元,实付12250000元,尚欠2267520.97元,双方对上述金额无异议。双方于2020年9月28日签署的《合同封账协议》明确了双方不存在合同数量、单价、总价、结算扣款、损失、违约责任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遗留问题,发展公司虽主张上述条款系工程集团公司单方制作,明显加重了其一方的责任,属格式条款,但其并未提交证据证明签署《合同封账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并未有证据证明作为买卖合同的双方存在主体地位的明显差别,故对其该项辩论意见不予采信,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封账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双方在货物买卖交易完毕后签订《合同封账协议》,且《合同封账协议》对货物数量、货款金额、违约责任等与工程有关的问题进行了统一的结算,应视为对《合同封账协议》涉及的双方之间的多笔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变更和确认。从《合同封账协议》的条款来看,双方既对付款依据进行了明确,又对货物的质量、发票等剩余义务予以明示,双方未约定的部分应当视双方无争议。换言之,《合同封账协议》签订后,应视为《合同封账协议》中确定的货款已达到付款条件。双方在《合同封账协议》中未约定明确的给付时间,工程集团公司应在一定合理期间内履行货款给付义务。工程集团公司在签订《合同封账协议》后,于2020年11月26日向发展公司支付货款200000元,就此款项给付原因工程集团公司虽主张系根据业主向其支付比例而支付,但其提交2021年1月计量计价单及施工合同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该项抗辩意见。从双方签订《合同封账协议》到工程集团公司支付此笔款项可视为经过了合理期间,故认定《合同封账协议》中的剩余货款的支付时间应于2020年11月26日届满。关于发展公司主张的违约赔偿诉讼请求,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具体到本案中,双方于2020年9月28日签署的《合同封账协议》明确了双方不存在合同数量、单价、总价、结算扣款、损失、违约责任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遗留问题。结合前文所述,工程集团公司最迟应于2020年11月26日前向发展公司支付剩余货款,现工程集团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存在违约。就违约金数额,发展公司提交的其支出融资成本的证据,即便发展公司存在融资成本,但企业融资行为与企业经营状况、经营方式等多种因素相关联,发展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融资与工程集团公司拖欠支付货款存在直接关联性,故该院对其上述证据的证明目的不予采信。鉴于双方先后签署四份合同,且对四份合同进行混同结算、开具发票和付款,该院综合考量双方合同履行过程、货款支付情况、发票开具情况以及工程集团公司拖欠支付货款给发展公司造成的客观损失,酌情判决工程集团公司自2020年11月2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发展公司支付违约金,发展公司主张的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标准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发展公司要求工程集团公司支付400万元货款迟延支付赔偿费97805.55元的诉讼请求,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就货款支付方式明确约定了可以承兑汇票进行支付,且贴息由发展公司支付。另,双方在2020年9月28日签署的《合同封账协议》中,明确载明了封账时双方不存在违约损失及其他遗留问题,法院对其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裁判结果】一.工程集团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发展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267520.97元及违约金[以2267520.97元为本金,自2020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二.驳回发展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来源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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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非法经营拘留怎样办理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二、非法经营刑事拘留期限为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三、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法律快车提醒您,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1.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秩序;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3.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等行为;4.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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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范围条款规定是怎样的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官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医疗费用赔偿的范围是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二、交强险的理赔流程交强险的理赔如下:1.发生人伤,首先报案,把人送入医院,具体事宜再具体分析。最重要的是把医院开的各种票据都准备好,保险公司都要留底的,如果没有保险公司不给报销;2.对方的全责,可以去对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就可以了;法律快车提醒,发生双方事故,本人全责,那么就要报案,和对方一起去你的保险公司或定损中心定损,然后各自修车,对方把维修清单和发票给本人,可以把钱给对方,也可以去保险公司报销完在给对方。单方事故,首先要报案,然后定损,修车,最后到保险公司报销。三、交强险免责不赔范围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交强险免责不赔范围如下: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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