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保外就医律师

重庆
保外就医
重庆律师-重庆天宸律所律师
服务 2.4万人好评 5 响应 1小时
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世纪英皇13楼
经验丰富
普法先锋
重庆天宸律所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重庆律师-杨秋律师
服务 4412人好评 104 响应 1小时
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19号城市之光718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杨秋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重庆律师-鲁宗英律师
服务 284人好评 31 响应 1小时
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南天湖西路三支路10号
口碑良好
从业25年
鲁宗英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重庆律师-刘江律师
在线
服务 2058人好评 8 响应 3分钟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康德国际5A写字楼34层
普法先锋
从业22年
刘江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重庆律师-杜孝友律师
服务 453人好评 119 响应 1小时
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15号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杜孝友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重庆律师-周咏洁律师
服务 2398人好评 161 响应 1小时
重庆市渝北区杨柳路重科智谷B座2202
口碑良好
周咏洁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重庆律师-胡朝霏律师
服务 1197人好评 153 响应 1小时
重庆市江北区庆云路2号国金中心T6-808室
口碑良好
胡朝霏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重庆律师-李锐律师
服务 77人好评 0 响应 1小时
经验丰富
李锐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重庆律师-郭长敏律师
在线
服务 2434人好评 172 响应 3分钟
重庆渝中区环球金融中心18楼02室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郭长敏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重庆律师-王滔律师
服务 96人好评 16 响应 1小时
重庆市沙坪坝区石碾盘18-1418-15
王滔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重庆律师-田也渝律师
服务 0人好评 0 响应 1小时
重庆市江北嘴金融街3号人保大厦15楼
田也渝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重庆律师-刘征鑫律师
服务 8059人好评 6 响应 1小时
重庆市南坪万达广场写字楼一栋20-2
刘征鑫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问答
八十六岁的老人,在涪陵监区服刑,风烛残年,有办法保外就医没?
根据相关规定,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具体的你可以委托率为你处理
儿子在监狱里他爸爸得肝硬化可以申请减行不
你好,这个不可以,这不是减刑的条件
我想问一下服刑人员可以申请回家看望病危父母吗?所有这些都需要什么信息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只要不是重案命案人员,如果有特殊情况是可以请假回家的,比如说亲人去世,或者是协助政府公安机关办理有关事务,其他的情况一般是不允许的
当地公安机关对严重疾病申请保外就医不予批准怎么办?
当事人要申请保外就医,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2、填写意见书,征得犯人家属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 3、填写审批表,报审批机关批准; 4、批准后将判决书复印件等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你好 如果我在医院陪护病人 然后没去上学 学校要求开一个陪护证明 怎么开啊
你好,陪护证明建议你咨询医院医生能否开。
请问马氏综合症可以申请重大疾病救助吗
你好,马氏综合征是否可以申请重大疾病救助咨询街道办事处。
拘留七天派出所有关系可以请律师只拘留三天然后保外就医吗
你好,是否符合保外就医需要看情况。
然后他又有家人去世了,医院不让他出院处理事情,不给他出院的假条 今天不让出不给假条了怎么办
你这不是法律问题你和医院协商。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失独人生了肺癌,可以申请大病补助吗?
你好,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
你好!第一保全人和第二保全人怎么分配?
多人对房屋进行保全的,只能是轮候保全,已经保全的房屋不得重复保全,如果房屋没有担保物权的,按保全先后顺序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