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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市XX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一般九级工伤的赔偿标准: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计算方法: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2.工亡待遇标准: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慈溪市十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啊?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受伤,工厂里面爱伤?
九级伤残赔偿如下:<br /> 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赔偿四年的伤残赔偿金,(如是城镇户口就按城镇标准,如是农村户口就按农村标准);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等全部应由其赔偿。<br /> 法律依据:<br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br />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br />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br />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br />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br />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br />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br />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br />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br />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br />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慈溪市九级伤残赔偿要怎么算?
9级伤残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实际使用将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加以计算。<br/> 法律依据:<br/>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br/>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br/>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br/>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何起诉2020年在宁波慈溪市工地工作到现在
法律分析:职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立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慈溪市做劳动能力鉴定,60天后,还没有结果,这个我这个,我要去哪里检查
法律分析:一般是十五日之内。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之内向相关部门再次申请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遵循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相同的程序规则,自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慈溪市做劳动能力鉴定,60天后,还没有出结果,这个我这个,我要去哪里查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慈溪市做的劳动能力鉴定,过了60天,还没有出结果,这个我这个,我要去哪儿查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慈溪市做的劳动能力鉴定,过了60天了,还没出结果,这个我这个,我要到哪个地方去查?
法律分析: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后,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浙江慈溪市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九级工伤的赔偿标准:<br /> 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赔偿四年的伤残赔偿金;另外就是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等全部应由其赔偿。<br /> 法律依据:<br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br />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br />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br />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br />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br />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br />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br />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br />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br />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br />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宁波工伤停工留薪工资包不包括加班工资
法律分析:工伤工资不包含加班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是指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因为加班工资是延长工作时间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