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区婚姻家庭律师

西宁
婚姻家庭
抱歉!当前地区暂无婚姻家庭律师
为您推荐其他律师
城西区律师-廉高飞律师
服务 2244人好评 51 响应 1小时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103号山水国际3号楼12楼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廉高飞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城西区律师-庞文波律师
服务 6.5万人好评 234 响应 1小时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103号山水国际3号楼16楼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庞文波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城西区律师-李西京律师
服务 1831人好评 16 响应 1小时
西宁市城东区东川工业园区行政服务中心9楼,沪宁路8号
口碑良好
高级合伙人律师
李西京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城西区律师-马铭蔚律师
服务 349人好评 33 响应 1小时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14408室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马铭蔚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城西区律师-王希成律师
服务 875人好评 19 响应 1小时
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楼9楼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王希成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城西区律师咨询
城西区律师问答
丧偶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丧偶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义务主要由子女承担,而儿媳和女婿并未被明确列入。儿媳如有实际赡养行为,有权继承公婆财产。
#赡养义务
人看过
丧偶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赡养老人义务怎样分配
在赡养老人问题上,多个子女应共同承担责任。赡养义务与继承权密切相关,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能影响遗产分配。法院在裁定赡养份额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经济状况等因素。
#赡养义务
人看过
赡养老人义务怎样分配
家庭抚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家庭抚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何书写有效协议?本文详细解析了家庭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书写有效协议的关键步骤和签署要点。
#抚养
人看过
家庭抚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对于成年子女的抚养怎么判
  父母离婚后,成年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定?子女有何权利义务?本文详细解读《民法典》相关规定,包括成年子女的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权利义务、探望权等,帮助了解离婚对成年子女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抚养
人看过
离婚对于成年子女的抚养怎么判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并非绝对,而是基于一定条件存在。本文详细解读了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的适用条件,包括兄姐扶养弟妹和弟妹扶养兄姐的条件,帮助大家了解法律规定,更好地维护家庭关系。
#扶养
人看过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我没有得到离婚协议。我该怎么办?
我国法院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人民法院进行的是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后一般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会判决当事人离婚。当事人拿到离婚判决书后并且未在上述期限内提起上述,则夫妻关系解除。 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携带相关证件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是否一定判离
去法院起诉离婚是否判离是依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而定的,并不是起诉离婚法院就一定会判决准予离婚,法院经过调解无效并开庭审理之后,能够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会在此情形下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协议中写着男方帮女方偿还全部债务,该怎么办
你好,积极应诉即可,离婚协议可证明债务需由男方偿还
孩子的母亲现在不在乎孩子,怎么起诉她
母亲不管孩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直接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生活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准予变更抚养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家里有很多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如何赡养老人?
法律分析:每个成年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兄弟姐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赡养老人。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子女应当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每个孩子承担多少义务,应当根据每个孩子的生活和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在经济关系中共同承担责任,以满足父母的需要。赡养父母的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孩子,可以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孩子也要时刻关心和照顾父母的生活;当父母因病不能自理时,孩子不仅要分担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还要承担照顾和照顾父母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和教育孩子,孩子有义务赡养和帮助父母。所以,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无论成家后是否与父母生活在一起,都有赡养父母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我现在和前妻离婚已经十多年了。小孩是给前妻的。我们每月都要支付抚养费。
法律分析: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付方式可以定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具体方式可以有双方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孩子虐待母亲应该如何负责?
当事人应对虐待儿童的行为所可以使用的方法包括: 1、留下证据,先找老师沟通如果家长发现孩子有受伤的情况,首先应该先拍照,留下证据。 2、联合其他家长一起向园方反应情况。 3、情况严重可能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一定要报警。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都送了女方项链和玛瑙,男方要求女方退钱
分手后可以讨回的钱物是以结婚为目的向对方赠与的贵重物品,比如车子、房子等。司法实践中这种恋爱消费可以认定为彩礼,这种情况是在分手后可以讨回的,而恋爱期间为日常交往所消费的,如520微信红包、化妆品等,这种情况是不能让对方返还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是不是重婚。他们有很多谈话记录
法律分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吵架离婚,八岁的孩子要给谁?
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孩子抚养,协商不成按照以下法律规定来确定抚养权。若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两周岁至八周岁之间的孩子,双方可以协商抚养权,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的情况,判决一方来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尊重孩子的个人意愿。 一、协议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抚养权的规定: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可以协商决定,并在离婚协议中载明关于子女愿意随哪方生活。 二、诉讼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子女2周岁以上的情况 子女在2周岁以上的,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双方均主张抚养权的情况下,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