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改制重组电话律师

丹东
改制重组
综合排序
孙韬
在线
孙韬
3分钟内响应
服务3473人 好评30
擅长: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继承,劳动纠纷
电话咨询
徐红梅
在线
徐红梅
3分钟内响应
服务9492人 好评260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继承
电话咨询
刘兆才
在线
刘兆才
3分钟内响应
服务1.19万人 好评35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建筑工程,损害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电话咨询
杨静
在线
杨静
3分钟内响应
服务639人 好评6
擅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房产纠纷,继承
电话咨询
刘春宇
在线
刘春宇
3分钟内响应
服务1192人 好评20
擅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保险纠纷,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电话咨询
梅琳
在线
梅琳
3分钟内响应
服务664人 好评18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综合
电话咨询
李敬
在线
李敬
3分钟内响应
服务43人 好评18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行政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继承,损害赔偿,公司企业
电话咨询
姜梦怡
在线
姜梦怡
3分钟内响应
服务1192人 好评377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公司企业,房产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继承
电话咨询
1/3
最新咨询
最新问答
XX区XX开发商破产重组后,将借用公益债3亿元继续建设。公益债和业主有什么关系?
对于破产重组的债务如何处理民法典没有相关规定,但是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于重整的债务债务人如果无法执行,则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重整的终止,宣告债务人破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嗯,我们公司是一家做铝膜板的公司,除了保险,每月还要交450元的额外费用。劳动合同中没有提到。他们对外表示,他们收取卫生费用和重组费用。这些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应该由公司承担。我们应该如何收回这笔钱?
因为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都是由当地政府发文,企业主管部门引导进行,有问题当然应该找企业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无法解决,直接找政府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