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医疗事故纠纷

拉萨
医疗事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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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律师问答
被医生诱导做不该做的手术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医院医生引导病人做没必要做的手术,那么医生就可能存在过度医疗的情况。“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违背了临床医学规范及伦理准则,不能真正的为患者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消耗的诊疗行为。简单的说,“过度医疗”就是指的超过疾病本身需要的诊断及治疗的行为,包括了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包含药物治疗及手术治疗)、过度护理。过度的医疗行为表现在,本身患者不需要住院,不需要做某些检查,不该做手术,不该使用进口昂贵的药物,不该使用昂贵的进口贵重器材。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定期评价实施情况,并将评价结果按年度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条 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十一条 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