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产品质量律师

东莞
产品质量
抱歉!当前地区暂无产品质量律师
为您推荐其他律师
石龙律师-李翠英律师
服务 6.6万人好评 497 响应 1小时
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63号鸿福广场A座21楼
回复及时
口碑良好
李翠英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石龙律师-李晖律师
服务 2551人好评 117 响应 1小时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大道188号新华大厦1802室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李晖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石龙律师-胡小蓉律师
服务 8702人好评 805 响应 1小时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大道中安国际大厦9楼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胡小蓉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石龙律师-李海疆律师
服务 1554人好评 62 响应 1小时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南城商务大厦3A、10层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李海疆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石龙律师-胡文学律师
服务 1708人好评 267 响应 1小时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宏北路20号恒兆中心14楼整层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胡文学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石龙律师咨询
石龙律师问答
我是个体工商户,一般处罚是多少?
三无产品工商局的罚款如下: 1、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违法产品;并对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为非法产品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下; 2、如有违法所得,则需没收其违法所得; 3、责令其进行整改; 4、情节严重的,需要吊销营业执照; 5、如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无产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2、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电子产品的外观是否是质量问题
法律分析: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可以向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交申诉书。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用户、消费者提出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按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七条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