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与省人大代表联系制度的决定
颁布单位:81202
颁布时间:2000-02-16 生效时间:2000-02-16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
颁布单位:广州市
颁布时间:2004-02-11 生效时间:2004-02-11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联系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80202
颁布时间:1994-04-26 生效时间:1994-04-26
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1995-02-08 生效时间:1995-02-08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联系省人大代表的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1985-02-01 生效时间:1985-02-0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与省人大代表联系制度的决定
颁布单位:81202
颁布时间:2000-02-16 生效时间:2000-02-16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
颁布单位:广州市
颁布时间:2004-02-11 生效时间:2004-02-11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联系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80202
颁布时间:1994-04-26 生效时间:1994-04-26
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1995-02-08 生效时间:1995-02-08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联系省人大代表的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1985-02-01 生效时间:1985-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