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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育儿假最新规定是什么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男职工陪产假为15天,一般应连续享受,陪产假期间视同出勤,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专家介绍,设立陪产假旨在鼓励男方在妻子生育前后照顾妻子和新生儿,因此男方不休陪产假的,也不能转给女方。 子女满3周岁前每个周岁以内,夫妻每人每年都有5个工作日育儿假。育儿假是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不是按照自然年计算。育儿假可以连续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天数则按照3岁以下子女数量累加,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 夫妻双方若想调整育儿假假期的分配,应分别与各自的单位协商并经单位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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