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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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机构概述
1951年3月建立上海市人民法院南区分庭,管辖卢湾、嵩山、邑庙等七个区,1952年9月23日建立区人民法院。1956年3月原嵩山区人民法院被撤销,并入区法院。同年10月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规定的审判程序,审理刑、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 1980年1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依法审理刑事案件。1980年11月筹建经济审判庭,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经济关系。 卢湾区人民法院现有政治处、执行局、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教育培训科、技术室、书记员室和司法警察支队等部门。 2011年,上海市卢湾、黄浦两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获国务院正式批复,黄浦区、卢湾区两区建制撤销,设立新的黄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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