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石林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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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机构概述

根据1980年12月1日,国家林业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精神,红石林区基层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于1983年12月24日成立,定编为25人。第一任院长为将永璋(1984年6月――1987年1月),第二任院长为荆志强(1987年1月――2004年3月),现任院长徐慧星(2004年3月至今)兼党委书记,班子成员为刘典国、徐传广,现有干警25人,大学本科学历15人,大专学历10人,党员20人。主要职责:审理辖区管辖的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第一审案件。近年来,随着审判方式的改革,法院实现了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审监分立,建立并实行了立案庭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执行等不同阶段的跟踪监督、统一管理的体系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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