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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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24-22696000

基本信息

机构概述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是辽宁省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1954年8月1日,原辽东、辽西两省人民法院合并,组建辽宁省人民法院。1955年1月28日,根据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和司法部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法院改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现有三级法院132个,省高级法院下辖14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辽河油田中级法院、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大连海事法院等三个专门法院。基层法院114个,派出人民法庭290个,5个海事法庭。全省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2108名。省高级法院内设机构共29个。其中,审判业务部门16个,行政管理部门13个。全院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44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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