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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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511-85319066

基本信息

机构概述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成立于2007年2月2日,原址位于镇江新区港中路2号;2010年10月搬入位于镇江经济开发区通港路与银河路交界处的新办公大楼。新审判综合楼分主楼和裙楼,主楼为地下一层、地上十一层,总建筑面积13730平方米。耗资8000余万,全部由镇江新区财政负担。审判综合楼建设坚持绿色发展,引入环保、低碳等经济理念,建成全国第一家太阳能光伏电站并网发电的法院大楼。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镇江新区行政区划内即大港街道办事处、丁卯街道办事处、丁岗镇、大路镇、姚桥镇各类案件(含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自2007年2月1日起已经全面受理种类案件。2008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是镇江市唯一一家有权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下辖1个人民法庭: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丁卯人民法庭。管辖丁卯街道各类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全院有机关政法编制3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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