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开县婚姻家庭律师

肇庆
婚姻家庭
法律知识
封开县律师咨询
封开县律师问答
我这样情况,男的喝醉了不下车,最后家暴,我明确知道他现在心里已经没有了我,我现在应该走那个程序
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当及时报警,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当时不能报警,也要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在最短时间内报警,警方的记录将成为家庭暴力有利的证据之一。
亲生父亲来认亲子愿意做亲子鉴定亲爹不愿做什么
当事人都不愿做亲子鉴定的,不能强制要求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协议离婚后可以起诉吗
协议离婚后还可以因为财产分割问题起诉。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老年人非婚同居在社会上很常见。为什么国家没有相应的法律来规范这种行为?
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未婚异性同居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如果孩子七岁时父母离婚,想用法律起诉母亲进监狱,可以吗?
您好 可以协商解决
我想起诉前妻给她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但是联系不上前妻我该怎么办
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向法院起诉。 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在对方具备足够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可要求其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双方通过自愿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应包括支付子女抚养费。这种情况下,要求子女抚养费是协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根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索要子女抚养费。没有可向法院起诉子女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也可根据离婚调解或离婚判决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索要子女抚养费。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一方有经济能力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协议离婚后,对方不按协议报警有用吗?
你好,具体看你们协议的内容,如对方不按协议处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台湾人能收养陆配妻子的18岁女儿吗?
法律分析:1、收养人需具备法定条件才能实施收养行为2、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特殊规定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收养的孩子如果达到一定年龄时,收养前要征求孩子的同意。收养孩子时,除被送养人、送养人需具备法定条件,收养、送养双方自愿外,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被收养人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