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继承律师

甘南州
继承
抱歉!当前地区暂无继承律师
为您推荐其他律师
甘南州律师-安治国律师
服务 4.3万人好评 75 响应 1小时
兰州市城关区外滩银谷写字楼13层
回复及时
口碑良好
安治国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甘南州律师-闫辐律师
服务 6295人好评 13 响应 1小时
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康瑞大厦六楼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闫辐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甘南州律师-厍静宝律师
服务 1659人好评 17 响应 1小时
酒泉市肃州区东关十字西北角广场五楼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厍静宝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甘南州律师-王彦飞律师
服务 814人好评 13 响应 1小时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飞雁街116号陇星大厦1号楼14层
口碑良好
从业4年
王彦飞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甘南州律师-王督律师
服务 1655人好评 6 响应 1小时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北山东路建设路北口远东雅居星座三楼
经验丰富
王督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甘南州律师咨询
甘南州律师问答
怎样认定自书遗嘱有法律效力
  认定自书遗嘱有法律效力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书遗嘱的内容是立遗嘱人的内心真意等。自书遗嘱要写明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相关财产的基本情况等。
#自书遗嘱
人看过
怎样认定自书遗嘱有法律效力
遗产声明书怎么写
遗产声明书应包含声明人、被继承人基本信息,遗产描述,继承权声明等。继承人身份确认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放弃继承权声明需书面表示,一旦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遗产分配
人看过
遗产声明书怎么写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应该怎么分配
  夫妻一方死亡后,财产如何分配?文章将详细解答这一问题,包括共同财产的划分、遗嘱与法定继承的顺序、再婚夫妻的权益保障等。通过本文,你将了解相关法律规则和实际操作细节。
#遗产分配
人看过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应该怎么分配
爷爷自书遗嘱将房产遗赠给孙子是否有效
爷爷自书遗嘱将房产遗赠给孙子,是否有效?这取决于遗嘱的真实性及房产是否全属爷爷。如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遗嘱需经全体继承人同意。遗嘱需满足真实意思表示、合法形式和内容。
#自书遗嘱
人看过
爷爷自书遗嘱将房产遗赠给孙子是否有效
继承案件是否必须出庭
  继承案件中,当事人是否必须出庭?本文解读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了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条件和程序,并探讨了不出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继承诉讼
人看过
继承案件是否必须出庭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中: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死亡有丧葬费吗?
没有工作的老人去世后,即灵活就业人员,也是有丧葬费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死亡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法律依据:没有工作的老人去世后,即灵活就业人员,也是有丧葬费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死亡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爷爷奶奶家爷爷去世了奶奶有权处理房子吗?
可以处理。根据我国法律有关顺序继承的规定,配偶享有第一继承权,除已依法订立遗嘱和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外,爷爷去世后,奶奶作为第一继承人可获得该房屋相应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现在父亲去世了,可以请假回家看父亲最后一眼吗?
建议向监狱方面申请
民法典遗嘱可以附条件吗
遗嘱可以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所付条件的遗嘱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付条件的遗嘱生效后,义务人应当按照遗嘱履行义务后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如何办理股权继承
股权继承办理程序: 1、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确认继承人身份; 2、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3、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4、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爷爷去世房子怎么继承
依据法律规定,爷爷去世后房屋继承的具体方法是,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只能将判决到我名下的房产让我子女继承,然后再过户到我名下,这个合适吗
您好,不合法的,应当按照判决书内容来办理过户手续。税的问题,您可以先行垫付,日后再找对方继承人追偿。
我哥哥去世了,有一套宅基地自建房,遗产该怎么分配
你好。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就由第一顺序人开始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我的回复对您有帮助的,麻烦给个好评,谢谢
爷爷去世了爷爷去世前把遗产全部留给了三个姑姑和两个叔叔给爸爸一毛钱都没有留也没有给爸爸交代一句话现在姑姑和叔叔说爷爷都没有钱留下来但是据我们所知爷爷最少有100万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
继承人一般享有继承遗产、放弃继承等权利。继承人的义务包括:承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义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