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律师

南京
专长
鼓楼区律师-姜超律师
服务 1059人好评 301 响应 1小时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5号紫金联合立方广场5幢415室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姜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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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律师-陈福海律师
服务 1360人好评 130 响应 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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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8年
陈福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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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律师-孙军律师
服务 514人好评 200 响应 1小时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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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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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律师问答
南京强制执行后还不还钱怎么办,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法院强制执行有如下方式: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这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
你好,我想找一位徐州市鼓楼区的免费律师咨询
你直接陈述你的问题即可,到时候可以给你解答
你好,我来安徽农保,去南京鼓楼医院住院,农保怎么报销?谢谢你
农保可按下列比例来报销:大病医疗门诊统筹的乡、村补助比例为65%、75%;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法律依据:《实施若干规定》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被告在徐州市鼓楼区,在哪个法院提交民事诉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一般要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但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在原告地法院提起,或者在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你好,我想找个人,鼓楼区的,能帮忙吗?
你好,这是法律咨询平台,无法查找
徐州市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电话
您好,你是有什么诉求吗
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在哪个位置
可以问询办案民警
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在哪
你好,是涉及什么犯罪
我是安徽人交的农村医保!到南京鼓楼医院住院就医!医保怎么报?
需要咨询安徽省医保部门
您好!我在南京市鼓楼区工地被第三方吊车撞伤造成人损寸级伤残,想请您为我代理起诉
你好,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
房租押金纠纷,鼓楼区律师推荐?
房屋租赁押金纠纷可以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在有效的仲裁协议等情形下申请仲裁。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也可以通过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进行解决。 那么这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纠纷,它必须要在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鼓楼区取老年卡的位置?
法律分析:老年卡需本人办理,不能代办;本市户藉居民:出示本人身份证,提交近期白底光面两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两张;暂住居民:除以上资料,还应出示本市六城区范围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八条 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交通违章处理费用法律规定是什么
可以投诉或者起诉解决
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上的社区医院明天上班吗?
社区医院周末不上班, 社区服务中心属于政府部门,一般上班时间与政府机关单位同步,目前多数社区医院均严格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冬季作息时间为:早上8点上班,中午12点到1点休息,下午5点下班。 夏季作息时间为:早上8点上班,中午12点到1点30分休息,下午5点半下班。享受法定节假日。不过各地社区规定不一样,有些周末是有值班的,具体上班时间以当地社区公布为准。 社区医院的职责: 1、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包括蒙中医药)。 2、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3、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4、转诊服务。 5、康复服务。 6、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你好,我想问一下开封鼓楼区的工业用地是否有征地标准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1、凡与省市规划国土签订法律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现在的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 3、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您好,我想问一下,开封鼓楼区工业用地,征地款是否有标准
不同地区不同标准,但是根据规定,征地补偿款一般需要县级以上部门确定发布。
您好,我想问一下,开封鼓楼区的工业用地,征地款有没有标准?
征地补偿涉及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当地确定的补偿标准不一定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议您最好通过电话或向律师当面咨询
我的户口是南京,对方鼓楼外省,可以在南京起诉离婚吗?
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本人户口南京,对方鼓楼外省,能否在南京起诉离婚?
在我国想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不是必须去对方户籍所在地,而是去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在南京户口,对方在鼓楼外省,可以在南京起诉离婚吗?
法律分析: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