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公司法律师

广信区公司法咨询更多咨询
最新解答
最新问答
上饶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合伙人变更流程包括哪些? 一、审批项目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二、审批机关 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合伙企业的变更登记: (1)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的合伙企业; (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由市局负责登记的合伙企业。 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县)分局负责除市局登记以外的其他合伙企业的变更登记。 三、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四、提交材料目录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法律依据:《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合伙协议; 5、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原合伙人或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7、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8、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9、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1、《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12、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3、其他有关文件证书; 14、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一并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现场领取或者从上海工商网站下载合伙企业登记申请表格; 2、申请人向工商机关现场提交合伙企业登记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3、工商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属于简易登记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工商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申请人于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六、审批时限 1、工商机关收件后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变更登记;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属于简易登记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2、工商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于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张家界律师 张家界律师
人看过
变更上饶律师执业机构需要哪些证明?
你好,请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石家庄律师 石家庄律师
人看过
变更上饶律师执业机构需要哪些证明?
你好,请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昆明律师 昆明律师
人看过
上饶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哪些证明?
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律师跨地区变更执业机构的,首先向拟变更后的执业机构所在地司法厅提交执业档案调档申请,执业档案调档完成后即可提交转所材料办理转所手续。 师跨市转所指执业律师由本市转出到本省其他行政区域执业的情形或执业律师由本省其他行政区域转入本市执业的情形。 合伙人申请跨市转所的,应先办理退伙登记手续;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派驻律师申请跨市转所的,应先办理撤回派驻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七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第十五条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沧州律师 沧州律师
人看过
然后钱被骗了,这钱可以找朋友要回来吗?
朋友带我去玩投资理财,然后钱被骗了,这钱可以找朋友要回来吗?钱转给了他。
人看过
丈夫要不要注册公司,需要妻子的身份证信息?
丈夫要不要注册公司,需要妻子的身份证信息?
人看过
广信区律师案例与文集
律师案例
律师文集
金融借款中抵押担保人为借名贷款提供担保后,应向谁进行追偿?
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案情】2020年6月,余某因经营需要欲向银行办理贷款,但因其个人贷款额度受限,遂与朋友廖某协商以廖某的名义从银行贷款,廖某表示同意。后廖某向银行借款350万元,余某、其弟余某某以共同所有的房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与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后因廖某未按约定还本付息,银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强制执行,拍卖了上述房产,余某某代为清偿270万元。余某某认为,其作为抵押人替借款人偿还了贷款,借款人应当归还代偿款,遂向法院提起追偿权诉讼。【法院审理】本案中,余某以廖某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廖某在取得银行贷款后当即交给余某使用,余某与余某某系亲兄弟,与廖某并不相识。余某就其贷款需要抵押事项与余某某进行协商,以兄弟双方共有的房产为贷款提供担保,故余某应为实际借款人。实际债务人借名贷款是应以担保人在与借款人订立担保合同时是否知道实际借款人与名义借款人之间委托关系区分追偿权的行使对象,如在订立合同时实际借款人或名义借款人已向担保人披露双方之间的代理关系,担保合同只能约束实际借款人与担保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抵押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应由受益者即实际借款人担责。余某某的抵押担保行为最终受益的为实际借款人余某,应当根据客观情况,据实确定由余某向余某某清偿款项。余某某在明知余某实际借款人的情况下仍向廖某主张追偿权,不符合民法典立法原意,也有违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法应予驳回。【律师说法】借名贷款是指实际需要资金的个体(企业或个人),因为某些原因无法通过正常的信贷程序从银行或其他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因此选择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贷款的行为。
上饶律师-赵江涛律师赵江涛律师
人看过
赵江涛律师
借条上的签名与户籍登记中的法定姓名不一致,非典型签名的效力认定
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案情】2014年,毛某某向饶某某借款50万元,饶某某以现金给付的方式出借给毛某某。2017年7月,因毛某某未偿还借款,故在饶某某书写的内容为“今借到饶某某人民币伍拾万圆整(500000.00)”的借条上签名确认,但是所签的并非自己在户籍登记中的法定姓名,而是与其真实姓名在本地方言中发音一致的其他名字。后因毛某某一直未偿还借款,饶某某诉至法院。在庭审中,毛某某否认该签名系其本人所签,饶某某申请进行笔迹鉴定,但在鉴定过程中毛某某以自己不识字、身体不适为由拒绝配合采集签名笔迹,导致笔迹鉴定无法进行而终止。【法院审理】本案中,饶某某为了证明双方之间借款的真实性,不仅提交了借条原件,而且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在毛某某否认签名真实性的情况下,其申请进行笔迹鉴定,且已经法院批准,鉴定程序已经正式启动,此时毛某某便负有提供自己的笔迹样本、配合进行笔迹鉴定的义务。但毛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签名,其主张自己不认识字、不会签名,并以有高血压、身体不适为由拒绝提供签名样本,在承办人及技术人员应其要求上门采集笔迹时仍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签名书写,最后导致笔迹鉴定因无法采集到其笔迹样本而无法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可认定毛某某对于笔迹鉴定不予配合。因此,依照《民事证据规定》第九十五条关于证据妨害规则的规定,可推定涉案借据系毛某某所签,并结合在案证据,认定毛某某向饶某某借款50万元的事实成立,其应承担偿还借款的义务。【律师说法】1.非典型签名应具有签名效力。我国现行法律对一般民事行为中的签名形式并无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因此,依照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签名的形式,而无限制的必要,只要签名能够反映个人的行为特征、识别行为人身份的,就应承认其具有与正式登记的姓名相同的签名效力。本案中,饶某某持有的借条上的签名虽非毛某某户籍登记中的法定姓名,但是经查询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信息,借条上签署的姓名在本县只有一人,饶某某并不认识,而且借条上的签名与毛某某的法定姓名在本地方言中发音是一致的,故应认定借条上的签名具有与毛某某的法定姓名相同的签名效力。无论是签署正式的法定姓名还是其他形式的非典型签名,都只是识别民事行为人身份的初步证据,对该签名所欲证明的民事事实的真伪仍有待当事人的进一步举证证明。可从签名人周边群众的公认、交易习惯、日常生活经验、案件的具体情况等各方面进行进一步审查,并依法分配举证责任,结合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判定当事人主张事实的真伪。在权利人有其他证据相佐证,而签名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情况下,就可以认定该非典型签名的法律效力。2.签名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应由条据持有人承担。如果双方对该非典型签名是否确系该人所签而发生争议,则属于举证责任的问题,应与签署真实法定姓名一样,依照证据规则来分配申请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这里的“主张”指的是民事诉讼中的事实主张,不包括法律主张,具体是指具有实体或程序意义的法律事实主张,而不能理解为一种主观态度或意见。根据“否认者不承担举证责任”的基本证据理论,当事人只对自己主张的积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对消极事实无须承担证明责任。例如,条据持有者主张的“这张借条是真实的”属于积极的事实主张,因此其应当证明这张借条是真实的,而对方当事人反驳说“这张借条不是我写的”就是一种单纯的否认,不应视为主张,因此应由条据持有者证明其所持条据的真实性。且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明力的基础与前提,如果真实性争议没有解决的话,证明力就存在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条据真实性的证明责任也应归属于条据持有者,如果需要对条据提起笔迹鉴定,就应由条据的持有者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借条或欠条等债权凭证既是权利人主张债权金额的证据,也是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此类案件实际上多属于合同纠纷。本案中,毛某某提出借条上的签名并非本人所签,申请进行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应归属于饶某某。
上饶律师-赵江涛律师赵江涛律师
人看过
赵江涛律师
增资入股须谨慎
扩大生产规模,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李某
上饶律师-蔡明红律师蔡明红律师
人看过
蔡明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