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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事故责任相同,对方不处理怎么办
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处理可以报警 对方不赔偿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审不服交通事故怎么办?
不服二审判决可由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的检察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近亲属提起申诉。也可以向原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同级、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提出上诉时,应该要提交一式三份的申诉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无法修复,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案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比较专业而且繁琐,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解决,主要涉及: 1、写起诉状,起诉的被告:车辆驾驶人(车主)、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 2、证据的收集整理:原告身份证、户口本、被告个人身份信息(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事故认定书、车辆投保单、住院诊断证明、住院证、病历、出院证、误工损失证明、护理人员收入证明、医疗费票据; 3、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交通费,起诉前或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构成伤残的有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相关规定及证据,详细计算赔偿数额; 4、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律师所要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代理费数额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见:1、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1.1.1.修正施行)第二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1.1.修正施行)第六条至第十三条。
昨天发生的小事故第二天去交警队处理。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后第二天报警是能处理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