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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律师问答
如何办理收养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收养手续需要以下材料: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您好,夫妻一方可能有轻度精神疾病,没有子女能收养小孩吗?
如果有精神疾病不能收养,收养孩子要去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民政局会审查。
未婚生小孩可以送养别人吗 需要告诉或者经过孩子父亲同意吗
不能私自送养,双方要立收养协议,报民政局审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