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生育的夫妻领养孩子的办法:首先,收养的夫妻应当具备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条件,依法与被收养人的法定监护人达成协议,并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双方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