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县劳动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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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县律师问答
我家人在宽甸满族自治县一工地受了工伤,现在老板医药费不垫付,现在联系老板也不回信息
您好,您可以起诉对方主张赔偿
女儿的电动车摔伤可以申请医疗保险吗?
按照保险规定办理
下班后因施工现场生活区到处都是污水苔藓而摔倒,施工现场不赔偿怎么办?
法律分析:申请建筑工伤的赔偿具体手续如下、就诊时向用 人单位请求垫付医疗费用,这样有助于日后纠纷处理:2、收集整理当事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者 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文件、进行工伤认 定,在一年期限内向当地相关鉴定部门申请认定4、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法向用人单位协商赔 偿金额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我是被判缓刑一年的企业职工。是否必须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企业有权解除被判处缓刑员工的劳动合同。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
认定工伤需要提供的资料: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保险赔偿后公司要赔偿吗
法律分析:要。按规定工伤保险赔偿后,作为单位要支付。治疗期间的工资,适当补助。如果按照劳动法的话,那么企业还不能单方面辞退受伤员工。对于工伤,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公司不会赔偿太多的钱,但是在工伤治疗期间,公司有必要支付一定的补助,在工伤治疗期间,公司不能够解除与劳动者的关系,如果要解除,必须支付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本人为四级残疾人,住院有什么优惠?
法律分析:我国的残疾等级标准有很多类,有工伤、残废军人、社会残疾人等。它们的等级标准是不一样的。四级工伤、残废军人是有相应的补贴的,普通四级社会残疾人目前没有什么补贴方面的政策,但能按残疾类别享受相应的康复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内容按各地具体情况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
工伤职工退休后谁来支付护理费用?
员工因工受伤,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而该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来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现在仲裁可以要求赔偿五年的损失吗?是否有时效限制。
您好,要结合当地的政策
由于工伤致残8级(脑损伤)现在已经上班了,但单位要求上夜班
用工单位的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应当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由其用人单位在三十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报工伤赔偿;不属于工伤的,可以依法去向侵权责任人索赔。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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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次报销期间,我丢失了医院的第一次报销发票。我去医院的时候能打印一张吗?
工作一年多没交五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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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拿到了保底工资,这个工资怎么算呢?
你好!如果我拿到了保底工资,但是还没做满一个月,这个工资怎么算呢?
我三月底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四月份无法去上班,公司没有按工伤处理,而是按请病假处理那4号那天能算吗?
我三月底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四月份无法去上班,公司没有按工伤处理,而是按请病假处理,然后4月4号是清明节,我4月25号能正常上班,四月份的工资公司可能按我实际上班的天数算,那4号那天能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