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征地补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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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律师问答
农村灌溉井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灌溉井补偿标准因地区、井类型、井深而异。补偿涉及井的类型、深度、新旧程度及政府政策。农村拆迁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具体方案需遵循当地政府政策。
#征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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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修路需要的审批手续
国家征地修路涉及土地权益,需遵循严格的审批手续。本文介绍了征地修路的审批程序、法律依据和所需文件清单,确保征地行为合法、规范,保障农民权益。
#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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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指的是因国家公共利益需要而失去部分或全部土地的农村在册农业人口。本文详细介绍了被征地农民的定义、养老政策以及他们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权利,包括预征知情权、参与报批权等。
#征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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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树木赔偿标准
征地时树木如何赔偿?果树不同生长期有何不同赔偿标准?征地拆迁有哪些补偿方式?本文详细解读国家征地树木赔偿标准,果树生长期赔偿差异,以及征地拆迁的补偿方式。
#征地青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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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川征收多少土地可以买社保
征地后就应该为失地农民交社保的。
重庆征收可以如何计算安置费
可以进行具体政策了解
如果林地被占用,林地的补偿是属于村集体还是属于我个人
这要看私人是以何种方式占用集体土地的。私人占用集体土地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家庭承包,一种是其他方式承包。如果是家庭承包方式占用集体土地,就是集体按人口分配的土地,那么一般来说,征地补偿款,应该属于占用土地的家庭。除此之外的其他方式承包,或者占用土地,征地补偿款中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属于占用土地的人(青苗、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其他补偿款属于集体。
我们自己家的土地,我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 强占他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的赔偿。非法侵犯他人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一是行政处罚。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对已建的建筑物及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拆除。除此之外,可以并处罚款。罚款数额为非法占用土地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对于农民非法占地建住宅,则不论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必须予以拆除,但没有罚款的规定。二是行政处分。如果非法占地的主体是政府及部门或者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除了要予以行政处罚外,对有关责任人还要给予行政处分。三是刑事处罚。按照《刑法》的规定,如果非法占用的是耕地并且数量较大,造成被占耕地大量毁坏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衍生问题: 非法占有土地的行为如何认定? 有以下行为的都视为非法占有土地: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 (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农村私人修路占用土地如何赔偿?
修乡村路占地有赔偿。具体如下: 1、修乡村路占地会发放征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关于补偿标准,国家给予原则性框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当地的经济水平制定具体的标准,征地部门应当足额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修乡村路占地的补偿流程是什么 1、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征地公告; 2、征地公告发布后要征询村民意见; 3、实地调查与登记; 4、拟好后再组卷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5、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土地补偿登记。
2018年合川区XX高速公路建设,占地补偿标准能否按照2021年的新标准执行
征地补偿涉及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当地确定的补偿标准不一定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议您最好通过电话或向律师当面咨询
2018年合川区XX修建高速公路,能否按照2021年的新标准执行占地补偿标准
修建高速公路占用土地和房屋拆迁,应该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和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请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查询。土地被征收可以得到青苗补偿和安置补偿;房屋拆迁按房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交换。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2018年合川区XX这边修建高速公路,是否可以按照2021年的新标准执行占地补偿标准
修建高速公路占用土地和房屋拆迁,应该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和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请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查询。土地被征收可以得到青苗补偿和安置补偿;房屋拆迁按房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交换。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合川区大石镇这边2018年修建高速路,占地占房赔偿标准是否可以按照2021年的新标准执行?
征地补偿涉及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当地确定的补偿标准不一定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议您最好通过电话或向律师当面咨询
重庆合川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涉及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当地确定的补偿标准不一定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议您最好通过电话或向律师当面咨询
我想问一下重庆合川区2012年征地赔偿规范多少钱
征地补偿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请问重庆市合川区2010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4、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你好?请问重庆合川XX征地房屋补偿怎样的?
征地常常会涉及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我是重庆石柱县,现在道路拓宽了。政府需要征用我的土地和良田。我想知道现在是如何补偿政策的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在重庆石柱县这边,现在道路扩大了,政府需要征用我的土地,而且是良田,想知道现在怎么补偿政策
法律分析: 1、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 2、依据有关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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