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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律师-刘兆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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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律师问答
如何应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问题
  应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时,纠纷处理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调解尤其重要。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明确双方主体身份是首要步骤,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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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只有土地证是否可以买卖
  二手房只有土地证能否买卖?文中详细解析了二手房交易中的法律风险及注意事项,包括土地证与购房者权益的关系,以及交易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定。确保你在购房过程中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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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宅基地可以变更
  宅基地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变更补偿如何公平合理?确权处理有何方法?本文详细解读宅基地变更、补偿与确权的关键问题,助你轻松掌握法律要点,维护自身权益。
#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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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不予通过能诉讼吗
  针对申请宅基地不予通过的问题,是否可以提起诉讼?新正文将为你详细解答。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宅基地不批能否起诉政府、起诉政府的条件以及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
#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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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征收可以怎么算安置费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鹤岗修建房子该如何计算安置费
一般由开发商交纳安置房房产测量费。房屋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向专业测绘机构提出服务请求,做一份完备的测绘报告,递交给房屋管理部门,提供测绘成果的服务费由提出请求的建设单位来付。 安置房房产交付使用前,开发商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测绘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法律依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八条 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当签订书面房产测绘合同。 第九条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 第十条 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鹤岗征地该怎么样给安置费
法律分析:安置补偿费并非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需要安置的居民,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支付安置补偿费或者安置。如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或者其他单位安置需要安置的居民,则征地单位支付安置补助费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组织,由该组织统一安排居民,如居民不需要统一安置,则安置费直接支付给该居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姑娘去世了留下一个孩子,娘家有权利收回姑娘的土地吗?
你好,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内成员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鹤岗征收可以如何算安置费
您好:您这边可以参考您当地的征收拆迁的价格来考量
鹤岗征收可以怎样给安置费
按照当地的标准计算补偿金
鹤岗征收该怎么样计算安置费
安置补助费的相关条例是:安置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父亲的农村土地想过户到我的名下可以吗
需要看户籍及其他相关信息才能确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释义,是哪个部门发布的
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解释说明
我家嗯,我家老公和我不是一个户口本,也不是一个土地证。老人没了。土地能收回吗?我家就一个儿子。
你好,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内成员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