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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律师-李晓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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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中央大街阳光佳苑小区西门三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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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西平行路万集市场对过374号鸿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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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新兴西大街号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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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311号京师律师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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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6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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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86号九三大厦五楼黑龙江东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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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律师问答
离婚协议该怎么签
签订离婚协议要点:1. 明确双方自愿离婚;2. 协商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3. 双方签字确认。具体操作:撰写协议书,列明各项内容,双方审阅无误后签字,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拒绝当监护人
拒绝当监护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法定监护人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职责,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您不是法定监护人,或虽然是法定监护人但有合理理由拒绝,通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你好,离婚一方有公积金,分割是时间,单位补缴的部分公积金也能分割嘛
您好,根据你的描述如果补缴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是可以分割的
我拿30万给了前夫他把92平房子给了我,归我单独所有,我们住在一起,现在他不想和我过想赶我走我能要回来吗?
产权人依法赠与的房子可以要回,前提需要该房产赠予未经过公证、未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存在受赠方侵害赠与方、赠与方近亲属的利益;或者赠与行为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以上均可通过撤销进行要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哈尔滨市南岗区离婚登记处在哪里
办理离婚登记的地点为:夫妻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由双方自行确定,既能是女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也能是男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同时需携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名房产怎样变成一个人的名字 并且保持夫妻共有
夫妻名房产可变更为一人名下,仍属共有。操作方式:1.前往公证处办理放弃财产公证;2.携带公证书至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3.保留公证书以备后用。此过程中,双方需协商一致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我妈妈这个房子好一点,完了呢嗯,这个房子归属他,不知道这个房子怎么处理?
你好,你们现在有几个继承人
离婚以后如何分割农村平房
农村房屋离婚时的分割方式有: 1.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 3.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夫妻双方正在离婚冷静期,房子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是否有权利不让男方回来住,或者进入房子内?
法律分析:离婚冷静期也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很大概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离婚协议书上如果没注明这套房产,以后你妻子可以主张你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婚一年后,女方正式提出离婚,此时,彩礼是否应该退回呢?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您能够证明结婚登记后确实没有共同生活,是可以追回彩礼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