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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律师-黄文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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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律师问答
你好,他因为醉驾,拘留了20天,现在他转为刑事案这个要怎么处理的
具体情况可以与律师进一步沟通了解。
15岁的时候醉驾摩托车已经处理完未立案了 现在18岁报考驾照显示吊销期未满怎么办
你好,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或者摩托车属于违法行为。15 岁时醉驾摩托车,即使已经处理完毕,但仍会影响您日后考取驾照。
你好,酒驾违规车子拖至停车场是否收费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酒驾车被扣车是不需要交纳停车费的。违章扣车停车费是由行政机关承担的,自己是不用赔偿费用的。单纯酒后驾驶,一般扣10日,最长15日。驾驶员缴纳罚款,车主就可以领回车辆。如果驾驶员和车主一致,只能等拘留后取回车辆。您这里面情况没有说的特别清楚,我们可以详细沟通一下,以便给出具体建议。
假如我爸酒驾了(驾驶证吊销五年)还把人撞伤了进了医院,就算家属同意调解,那我以后政审是不是过不了了
你好,除非公安机关那边不予起诉
二次吸毒会注消驾驶证吗?我没小车,为什么注消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会禁止开车
醉驾,准驾车型不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为何处理?
【法律分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扣12分。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法律依据::《交通法规扣分细则》第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喝酒后撞人后跑掉,坐刹车失灵怎么判断
事故责任以交管部门事故认定为准
酒驾对社会的危害有哪些
酒驾的危害性:酒驾会增加交通生的风险概率,极具危险性。酒驾的预防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酒驾的处罚措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问考驾照期间酒驾摩托车z m b q
由主管交警单位答复你
醉驾案要多久才会结案
醉驾一般是五个月左右结案,特殊情形除外。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